新快報訊 記者陳婕報道 珠海斗門鎮政府徵地辦工作人員趙某生(在逃),在政府徵地過程中伙同他人通過低價購買果園、補種樹苗方式合伙騙取政府青苗補償款1380多萬元。
  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得手後趙某生取得部分分贓款後逃走,其兒子趙某庭因犯洗錢罪近日被珠海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據案情顯示,趙某生原系珠海斗門鎮政府徵地辦工作人員,2010年下半年,珠海市斗門區斗門鎮引進南方影視文化產業基地項目,需要征收大量土地。2011年底,黃某威伙同趙某生等人(均另案處理)在珠海市斗門區斗門鎮斗門村的果園徵地過程中通過低價購買果園,補種樹苗方式合伙騙取政府青苗補償款1380多萬元,每人分得贓款約130萬元。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庭明知是趙某生受賄犯罪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提供賬戶幫助趙某生轉移受賄所得贓款,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趙某庭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隨後趙某庭上訴及其辯護人辯護稱,其事先並不明知父親給其的75萬元錢系違法所得。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趙某庭明知家中沒有耕地、山坡等農用地被征收,也知道自己的父親趙某生原系斗門鎮政府徵地辦工作人員,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其根據父親的吩咐從黃某威處接收75萬元徵地款項並借用他人身份證開立賬戶收取該筆大額資金,後將該款與其兄弟分配。從上述事實來看,足以認定上訴人趙某庭主觀上對該款項的來源是明知的。其開立賬號接收贓款並轉至其兩個兄弟的銀行賬號上各10萬元,剩餘款項則用於自己購車等消費或存入銀行,其行為符合洗錢罪。
  最後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原標題:一官員伙同他人騙取過千萬青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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