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中央紀委日前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包括黑龍江副省級幹部付曉光、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司長孫國慶等在內的多名領導幹部受到黨紀和政紀處分。與中央紀委之前三次通報更進一步的是,此次通報不僅人數更多,而且對違規違紀幹部直接“點名”。(12月18日人民網)
  梳理各種通報批評現狀可以發現,點名也是一種講究策略和藝術的事情。如只點小級別官員,不點高級別的,只能由上級點名批評下級,哪些場合該點名,哪些場合不該點名都似乎有著潛在的考量,要被精細拿捏。由此批評本身之中又包含了各種不同的“優待”。如“今天就不點名批評了”往往成為一些官員的口頭禪。此次中紀委的點名批評中包含了副部級幹部,應該說是對於以往那種批評程度視官員級別而定的“批評藝術”的突破。
  事實上,如果單純就批評的作用和被批評者應當肩負的責任來看,級別越高,越是要點名批評,方纔能展示懲處決心和力度,引發更大的以儆效尤之效。而那些“點到為止”、“顧及面子”的批評,不僅可能為官員的懲處預留打折的空間,更使得批評應該起到的預期作用被虛化。要想真正顯示出批評的作用,“點名”就應該成為批評的標配。找不到“對象”的批評,民眾看了也不是滋味,心裡難免衍生出“護犢子”、走過場的焦慮。
  還必須看到,官員違規違紀,受到行政處分只是一部分。而不點名的內部處分,只能代表行政系統內部的懲戒。但實際上,官員違規,也是對於民眾期待和民心的辜負,更要受到民眾和輿論的聲討。而懲處的程序怎樣,效果怎樣,也要納於民眾的監督視線之內。從這個意義上看,批評要點名,不僅僅是一種程式上的要求,更是對民眾負責的一種具體表現,它考驗的是民眾在執政者心中的分量。
  當然,就現實而言,點名批評在某種程度上更要打破領導名字不能被輕易提及的潛規則。基於某種長期以來的政治倫理熏陶,點名官員似乎成為一種忌諱。現實中,批評官員特別是下級批評上級,民眾批評官員都習慣性的隱含其名和職務,反映出長期以來在官員信息公開和為官員姓名諱的社會禁忌。因此,中央紀委此番的點名批評,更應該釋放的信息是,違規的官員就應該受到民眾的監督與圍觀,而點名批評官員應該成為基本的行政倫理和社會常態。起碼的常識是,官員受到處分,說明官員的一些信息包括職務等都出現異動,那麼,向民眾公開則是當然的。如果官員悄然換位,連民眾都不知情,何談為民服務?何談接受監督?
  嚴格而言,點名批評其實是一道偽命題。那種官員受到處分仍可“隱於天下”的做法,恰恰是官員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不足的一種現實反饋。不難想見,官員的行為若足夠公開,處處受到民眾的監督,那麼其違規也好,受到處分也好,必然會暴露在公眾眼中,無需再進行刻意的點名批評。在這個意義上,進一步加強官員的信息公開,當是壓縮批評不點名空間的重要手段。而反過來,點名批評也應當成為官員信息公開的一部分。
  中紀委點名批評違規違紀官員,已然開了個好頭。在此以後,批評官員,點名就應該成為常態,不點名才應該是例外。
  據《鄭州晚報》,作者朱昌俊  (原標題:“點名”就應成為“批評”的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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